国际象棋棋手地方技术等级标准
第一条 地方等级称号和等级标准
1
棋协大师
1.1
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批准的各类全国性个人赛的前3名。
1.2
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批准的14岁以上的全国青少年个人赛的前3名;12岁以上组前2名;10岁以上组冠军。
1.3
国家等级分达到2100以上者。
2
地方棋协大师
2.1
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赛前3名。
2.2
省、自治区、直辖市14岁以上岁青少年个人赛前3名;12岁以上组前3名;10岁以上组冠军。
2.3
行业体协、计划单列市个人赛冠军。
2.4
地方等级分达到2000的棋手。
3
棋协一级棋士
3.1
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批准的全国性比赛的前18名;12岁组前12名;10岁组前8名。
3.2
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赛前12名;12岁组前6名;10岁组前3名(包括少年宫系统主办的)。
3.3
行业体协、计划单列市个人赛前6名。
3.4
地、市级个人赛前6名。
3.5
地方等级分1900分以上者。
4
棋协二级棋士
4.1
省、自治区、直辖市个人赛前24名。
4.2
行业体协、计划单列市个人赛前12名。
4.3
地、市级个人赛前12名。
4.4
省、自治区、直辖市14岁的青少年宫个人赛前18名。12岁以上级前12名;10岁以上级前6名。
4.5
县个人赛前3名。
4.6
地方等级分1700分以上者。
5
棋协三级棋士
5.1
地、市级个人赛前24名。
5.2
地、市级青少年比赛前3名。
5.3
县个人赛前12名。
5.4
地方等级分1500分以上者。
6
棋协四级棋士
6.1
地、市级青少年比赛前6名。
6.2
县个人赛前24名。
6.3
地方等级分1300分以上者。
7
棋协五级棋士
7.1
地、市级青少年比赛前12名。
7.2
县青少年比赛前3名。
7.3
地方等级分1100分以上者。
8
棋协六级棋士
8.1
县青少年比赛前12名。
8.2
地方等级分900分以上者。
第二条 评定地方技术等级称号的有关规定
1.
凡达到等级标准中一条标准者即可获得申请该项技术等级称号的资格。
2.
以等级分为标准申请等级称号时女子的等级标准下调50分。
第三条 批准权限
1.
棋协大师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批准。
2.
地方棋协大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3.
棋协一级和二级棋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批准。
4.
棋协三级和四级棋士由地、市主管部门批准。
5.
棋协五级和六级棋士由县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条
称号证书
由中国国际象棋协会统一印制。
第五条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六条
本标准解释权属中国国际象棋协会。